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

2015-01-28 美無良養老院 奪病患財產還債



美無良養老院 奪病患財產還債

2015-01-28 03:04:45 世界日報 編譯孫梁/綜合26日電

一些養老院按照美國州法規定,申請對老年病患的監護權,其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控制他們的財產。部分家庭認為,父母年老患病後入住養老院,結果陷入噩夢。
紐約時報和亨特學院公布調查顯示,在曼哈坦過去10年的700例有關老年人的監護權案件中,逾12%是養老院提出的,而養老院提出的部分動機是要控制病患的財產,以便能支付欠帳。
年過八旬的老婦麗蓮‧帕勒莫進入養老院後,她的丈夫對Mary Manning Walsh養老院的帳單表示質疑,不但因為她的自付額多了一倍,而且養老院工作人員的態度惡劣,把老婦扔到地上。養老院隨後提出監護申請,要求獲得對老婦的全面法律管理權,並控制她的財產。
這家養老院的一個前任員工說,監護權的目的就是要把病患的錢拿到手。養老院的律師表示,取得監護權是養老院的服務得到償還的合法手段。在帕勒莫的帳單付清後,養老院撤銷了要求監護權的申請。
紐約州1993年通過法律,允許法院為某類人指定監護人,包括行動不便和無法管理自己財務的人,該法還允許養老院提出監護申請。
亨特學院的老年人健康中心認為,申請的監護權往往缺乏有效監督,結果導致弱勢的老年人更加弱勢。亨特學院說,曼哈坦的監護權申請案多數是來自成年人保護服務中心,比重占到40%,親友的申請是占25%,醫院和養老院占29%。
各州的監護權法規相同,肯塔基大學2007年的一項研究顯示,在全國51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中,44個州制定了監護權的具體規定,其他7州則沒有任何相關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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